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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程序、时限及承诺


一、 存量房买卖:
1、 所需证件材料:购买房屋应协同产权人夫妻(合法共有人)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契证、买卖双方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 审批程序:到交易部门进行初审,由交易部门进行现地调查后经登记批准,到产权发证部门登记发证
3、 审批时限:手续齐备,两日内办完。
二、 房屋互换:
1、 所需证件:填写《住宅房屋互换审批表》,到换房者工作单位及产权单位房管部门加盖公章。携带房屋租赁证、双方户口本、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手戳
2、 审批程序:到交易部门进行审批
3、 审批时限:手续齐备,即来即办。
三、 公有住房出售:
1、 所需证件:出售公有住房清册;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购房款收据;出售《房屋所有权证》;
2、 收费标准:出售公有住房交易手续费为1%,由售房单位支付。
3、 审批程序:到交易部门进行审批
4、 审批时限:
四、 房屋租赁
1、 所需证件:单位自管房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施工报告、竣工报告复印件一份;私有房屋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私房主同意出租的书面合同一份;直管公房提交:《直管公有房屋租赁证》,第三产业用房申请表;《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单位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部队产权房屋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利用房地产开展经营活动的许可证》。
2、 审批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到三楼10号租赁窗口办理。
3、 收费标准:按年租金1%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工本费十元。
4、 审批时限:手续齐全。三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五、 房屋鉴定
1、 所需证件:房屋的产权产籍证明或租赁协议;房产行政管理所、房产监察队、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市容办、产权使用单位及个人的鉴定委托书或介绍信;对严重拆改主体结构的需提供建筑的原始结构图和施工方法说明及现场照片。
2、 审批程序:用户申请委托--鉴定工程师现场勘查--鉴定所所长审批--出具鉴定书。
3、 审批时限:普通鉴定七日内审批;复杂鉴定三周内审批,最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
六、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一)办理《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十八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高中以上文化,具有房地产经纪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具有固定的住所;
4、 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申请经纪资格证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符合以上条件者提供如下证件:
1、 身份证及复印件;
2、 高中以上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及复印件;
4、 房地产经纪培训证;
5、 申请经纪资格需公安机关出具申请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纪违法行为证明;
6、 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就业情况证明;
7、 本人一寸照片四张;
(二)审批程序:填写房经纪人资格审批书。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取得资格证必须经过申请、培训考试、审查发证三个程序。
(三)审批时限:手续齐备七天时间。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许可证》
(一)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固定的经纪业务场所;
2、 房地产经纪人事务所注册资本金在三万元以上;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在十万元以上;
3、 有三名以上具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专职人员中必须有五人以上具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4、 合伙人之间的书面合伙协议;
5、 公司法人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者提供如下证件:
1、 身份证及复印件;
2、 高中以上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及复印件;
4、 房地产经纪培训证;
5、 申请经纪资格需公安机关出具申请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纪违法行为证明;
6、 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就业情况证明;
7、 本人一寸照片四张;
(二)以上证件齐备到沈河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市场服务部填写经纪人资格审批书一份办理相关手续后,上报市局,审批时间为七个有效工作日。
八、 地产价格评估
1、所需证件:填写房地产评估申请书,签订房地产价格评估委托协议;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契证。
2、审批程序:到沈河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估价事务所办理,并且,委托方应为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实地勘估条件,
3、审批时限:评估机构在各种条件和资料齐备后,在3--15天内提出评估报告。
九、查档
查阅档案需提供以下证件:
1、 动迁查档需动迁单位介绍信;
2、 产权证丢失,产权人写出申请,单位需持介绍信;个人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手戳、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
3、 司法机关查档需持介绍信、工作证、案卷;
4、 买卖、转让、换证等需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联系单;
5、 办理他项权利需持产权证及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到沈河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查档窗口办理,手续齐备、符合条件一天内可办完。
十、举报房产违章
举报人需提供:
1、 被举报人姓名或被举报单位的名称;
2、 违章拆改房屋设施的详细地址;
3、 违章拆改的具体项目,如(窗改门、承重墙开门、拆改卫生间、厨房等)及拆改时间
举报人可到三楼监察中队举报,或通过电话举报。举报电话:24854886-311
办案程序:
(一)房管监察人员应根据举报,对违章现场勘查,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及询问笔录。
(二)确认房产违章后,应制作立案呈报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立案,并对违章当事人下达违章通知及停工通知。
(三)认真听取违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违章行为复核无误后,制作违章处罚决定书,经主管领导签发后送达当事人,并主动向违章当事人交待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和不服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期限,并将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在案。
(四)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拒不执行违章处罚决定的,由房管监察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所需证件
(一) 购买商品房屋
1、 商品房购销合同;
2、 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3、 商品房准住通知;
4、 单位购房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私人购房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6、 商品房交易批复;
7、 契税收据。
(二) 房屋产权转移(买卖)的房屋
1、 买卖协议书原件;
2、 原房屋所有权证;
3、 房屋买卖审批书;
4、 买卖房屋批复原件;
5、 单位买房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私人买房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房改购买公有住房
1、 市房改办的批准文件:
2、 房改售房清册;
3、 出售房屋协议书;
4、 出售房屋交易审批书;
5、 买房人交款收据原件;
6、 工龄证明;
7、 买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遗失补办房屋所有权证
1、 单位介绍信或产权人身份证明;
2、 补发所有权证书面申请;
3、 凭发证机关开据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登报介绍单,在《沈阳日报》登报声明作废;
4、 登报后六个月内无异议的,持刊登声明的《沈阳日报》原件及上述有关手续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办证时限
1、 初始登记、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有效工作日21天。
2、 权属证书遗失、补证登记、登报声明6个月无异议予以补发。
3、 房改售房签转件,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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