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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办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政府的房改方针、政策。
2、 热情接待、为群众购房服好务。
3、 严格出售公有住房有关报表的审核。
4、 对群众购房实行承诺制是住户明确办事程序

房改政策

沈河区机关、街道办事处及事业单位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沈河政办发[1999]23号关于《沈河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贯彻执行好"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区属机关、街道办事处及事业单位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无房和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控制标准,且夫妻年收入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职工。
  二、购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1、区级机关及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原政府分房渠道分别筹集解决。
  (1)过去由财政负担的仍由财政负担。
  (2)由单位自行负担的仍由单位负担。
  (3)街道办事处自行解决购房补贴资金。
  2、自收自支的单位主要由购建房基金,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扣除维修基金)和公益金,税后利润等不足部分经区财政核准后可列入成本,职工购房申请使用时,以转帐形式划转到售房单位,购房补贴不计个人所得税基数。
  3、公、检、法执行沈阳市安居乐警政策、教育系统执行安居乐教政策。
  4、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设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启动时间
  根据我区一年来的运作情况,区政府拟定在2001年5月正式启动运作、用四到五年的时间完成此项工作。
  四、程序
  1、区货币化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指标资金分配落实及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指标资金落实到单位后,由单位提交职工个人住房档案,职工住房情况明细表。单位发放补贴申请,职工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单位发放购房补贴审核表,单位发放购房补贴审核明细表,及单位支取购房补贴指标资金审批表,报区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由财政负担的到区财政局支取指标资金,自收自支的经核准后由本单位划转交付。
  五、组织机构
  根据区委、区政府人员机构的变动情况,区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做如下调整。
  组 长:胡作有
  副组长:隋中清、宋志义、李惠松
  成 员:张秀生、梁国卿、谷玉秋、王海山、
  邱文华、麻丛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房改办。
  主 任:王逢羽
  副主任:赵荣斌
  一、 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住房情况再进行一次清查,逐一登记,建立好职工个人住房档案。
  (二)区房改办要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办事机构及人员。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方案,经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四)编办、计委、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核实确认,各单位要将分配情况张榜公布,做到资金分配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五)监察局、审计局和财政局,要与房改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侵占国家、集体利益的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沈阳市沈河区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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