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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一年综合指标计划

  2001年房屋修缮计划是根据市房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区局修缮资金来源状况进行安排的,全年修缮资金总额为1716.8万元(其中:修缮费为876.3万元,市局提取的45%固定资产占用费反投资137.5万元,市局专项投资补贴150万元,提取供暖修缮费553万元)。
今年综合指标安排如下:
1、 利润(结余)计划981万元。
2、 总收入计划15588万元。
其中:二产收入11486万元
三产收入4102万元
3、 修建工程计划189500平方米,产值4299.8万元。
4、 工程质量新建及"三修"合格率100%,三修优良品率30%。
5、 实现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和火灾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6、 供暖面积238万平方米,供暖收费应收4522万元。冬季民用供暖合格率达到99%,供暖费征收力争达到70%以上。
7、 回迁安置1015户。
8、 外资调入300万美元。
9、 房产交易额实现3.5亿元。

计划统计工作评比方案(讨论稿)

  为进一步做好沈河区房产管理局所属各单位计划统计工作,全面完成市、区上级部门落实的计划统计指标和任务,为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资料,使各级领导能了解我区局经济情况,并进行正确决策,特制定我局计划统计工作竞赛方案。
  一、 参加评比单位:
  区局直属各经济独立单位(包括股份制企业)为竞赛评比单位。各单位要设置计划统计工作专人负责制,且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的上岗资格(统计上岗证)。按统计法要求报表完整,数字准确。按要求按时向区局报送各类报表,全面完成年内计划统计工作。
  二、 评比内容:
  1、 基本保持计划统计人员稳定,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学习《统计法》和有关文件,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2、 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做到上报数字准确,保持与其它相关部门联系,做到统一口径,统一出口,防止数出多门,管理混乱局面。
  3、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有关统计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严禁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发生。
  4、 认真保存好统计资料,如单位撤并或人员变更,要认真履行移交手续,做到统计资料完整不丢失。
  5、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和本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班及各种学习、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和旷课。
  6、 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及时提供经济信息和统计数据,定期向领导提供统计报表,协助领导掌握好经济情况,全面完成全年计划指标。
  7、 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待工作要热情,对待群众要文明服务,全面反映房产行业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
  三、 评比标准:
  1、 根据各单位完成的统计业务工作和上报区局的各项报表情况,区局组织人员不定期走访和检查,按工作实际和完成条款情况记载,年末累计汇总检查情况,按成绩好坏分别排列名次,最终评出全局的统计工作优秀单位,统计工作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
  2、 全年累计以上条款一项没有达标不得评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累计三项未达标不得评为合格单位。累计多于三项未达标视为统计工作不合格单位。对不合格单位的财会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人员调整或调离原岗位。
  3、 经年终汇总评比考核,获得统计工作优秀单位奖励统计工作主管领导和统计人员每人700元,获合格统计工作单位,奖励统计工作主管领导和统计学人员每人500元,对统计工作不合格单位处罚主管统计领导和统计人员每人300元。


沈河区房产管理局
2000年3月15日


参赛单位名单

1、物业总公司 2、供暖总公司 3、三产总公司 4、实业股份公司 5、房兴公司
6、房达公司 、7、房隆公司 8、装饰公司 9、安居办 10、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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