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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产管理局行风建设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房产系统职工队伍建设,严肃纪律,提高素质,落实“三制”,端正行风,更好地为沈阳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以新的工作作风,在全市人民面前树立新的形象,结合房产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房产系统职工不准违反下列规定:
(一) 房管、供暖报修即报即查,按承诺时限修复。严禁推诿扯皮、违诺违信。
(二)“窗口”服务部门必须全面落实行政管理公示制。严禁“四难”及“生、冷、推、拖”不良现象发生。
(三)执法监察部门必须坚持“三公”原则。严禁以权谋私及“吃、拿、卡、要”违纪行为发生。
(四)行政事业收费必须依法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三乱”和为业不廉行为发生。
(五)执行公务人员必须做到清政廉洁、高效服务。严禁收礼受贿或参加影响公正办事的消费活动。
(六)施工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应着重履行信誉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经营行为标准。严禁任何形式的失信行为发生。
第三条 处罚办法
(一)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一)、(二)款之规定者,第一次,罚款500元,本单位批评教育;第二次,系统内通报批评,扣发半年奖金;第三次,予以解聘。
(二)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三款之规定者,第一次,系统内通报批评,收受物品及钱款如数上缴;第二次,予以解聘。
(三)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四)款之规定者,第一次,系统内通报批评,多收钱款如数退还原主;第二次,予以解聘。
(四)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五)款之规定者,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并给予降职、降级处分;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同时予以解聘。
(五)科级(相当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加重处罚。
凡共产党员违反以上规定并违反党纪者在受到政纪处分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六)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六)款之规定者,在系统内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按价向消费者赔偿损失,单位主管领导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七)对于系统内通报批评达到三次的单位,取消年底评先资格;
对于系统内通报批评达到五次的单位,取消主管领导及党政“一把手”年底兑现奖。
第四条 发生在直属单位的,由局行风建设办公室直接处理;发生在县(市)区局的,对工人和一般干部向县(市)区局提出处理意见,对领导干部向县(市)区委、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条 本规定由市局行风建设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00一年行风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实行百分考核制度
(一)领导重视(30分)
1、党政主要领导对纠风工作高度重视,能亲处部署,定期检查,定期研究纠风工作,完成上级部署的纠风任务。(10分)
2、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10分)
3、行风调度会无迟到、早退现象,对出现的越级集体访及行风突发事件,接到我局行风办的传呼、电话后能及时复机,在30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10分)
(二)开展两增强,三提高的整体素质教育活动(15分)
1、开展"我为百姓分忧愁"活动。(5分)
2、开展两增强,三提高教育活动(即增强全局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政治文化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技巧;提高业务知识水平)。(5分)
3、以上两项活动要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宣传。(5分)
(三)深化政务公开(15分)
1、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和部门,公示板的内容要齐全,板面整洁规范。(5分)
2、工作人员配备的桌牌、胸签要标准化。(5分)
3、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投诉渠道畅通,投诉电话有专人负责,设举报箱或举报窗口。(5分)
(四)树立正反面典型(10分)
1、在各单位培养和树立过得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大张旗鼓地予以宣传,大力弘扬正气。(5分)
2、抓反面典型,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做到举一反三,警示他人,促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行业风气的转变。(5分)
(五)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件(20分)
1、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认真答复,及时处理,按时返回。(5分)
2、对上级交办件要有行政一把手签字。(5分)
3、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电话反映的问题(以访量、投诉量、办复率、结案率为依据)。(5分)
4、对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电话过程中,出现的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群众意见大、影响坏、越级访的问题,局行风办将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市局局规进行处理。(5分)
(六)对各单位重点解决的重点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10分)
(七)其它加减分项目
1、上报的有关行风信息被市局、区委区政府采用的(每件加5分);被局《行风快讯》采用的(每件加3分)
2、工作成绩显著,被市局、区委区政府通报表扬(每次加10分);被新闻单位宣传(每次加7分);被局行风办通报表扬(每次加5分)
3、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被市局、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或新闻单位曝光(每次扣20分);被局行风办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
二、分方法及步骤
(一)考评工作由局行风办负责组织实施
1、月自查和抽查。各单位、按本办法进行月自查,局行风办不定期抽查,对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2、每季度进行小结。
3、半年初评。由局行风办进行半年考核、并通报情况。
4、年终总评。按本方法评比分三个阶段进行。采取分项汇总办法确定积分。
第一阶段:各单位根据本办法自评,逐项打分。
第二阶段:由局行风办组织进行互查互评。
第三阶段:各单位按自评、互评情况,报局领导班子审批,评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的情况。
(二) 通报年终评比结果。

二00一年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信访、投诉电话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每项指标考核扣分至零为止。
1、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全年至少2次,4分。每少一次扣2分(以记录为准)。
2、建立领导接待日和领导包案制度,4分。每少一次扣2分(以记录为准)。
3、不发生有理个人进京访;不发生集体进京上访,10分。发生一次有理个人进京访扣10分,罚款1000元;发生一次集体进京访扣10分,罚款5000元。发生有理集体进京访,全年信访工作不达标。
4、上级交办案件按期结案率100%,10分。超期结案1件扣10分。(有充分理由,并经上级交办部门同意,打延期报告的不扣分);发生1起错案扣10分。
5、集体访越级上访前,涉案部门领导接待率70%以上,8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6、坚持集体访月排查制度,排查率90%以上;上报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做到不漏报、不误报,12分。每漏报、误报、迟报1次扣2分。
7、突发事件接到局信访办的通知后,及时赴事发现场跟踪处理率100%,4分。没按通知要求的,每发生1次扣2分,罚款500元。
8、初信初访办复率100%,20分。未按规定办复的每件扣2分。
9、集体访越级重访率省、市不超过10%;区、区局不超过20%,2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2分,(以案件为统计单位,上访2次为重访)。
10、投诉工作实行首次受诉责任制,4分。按规定时限每超期结案1件扣1分。
11、对局领导审批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必须予以把关、签字,4分,缺一项扣1分。
考核结果评定与奖惩办法
1、各信访目标管理单位半年进行自检一次,局信访办半年通报各单位完成阶段责任目标情况;年终局信访办对目标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2、实得总分95分以上为优秀;实得总分80-94分为达标;实得总分79分以下为不达标。
3、经考核,评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据此先进单位可发放奖金3000-5000元,达标单位发放奖金1000-3000元,用于奖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信访干部,奖金各单位自筹。
4、经考核,全年信访工作不达标或因处理群众上访不当、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沈河区房产管理局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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