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网
信息网
招商网
 

   
首页 | 房产概况 | 机关科室 | 事业单位 | 直属企业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房源信息 | 房产党建 | 行风建设| 房产投诉 | 行政公告
     

房产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推动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房产局按照市住房委员会有关规定,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原规定的199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调整为200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对于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低于原缴存基数的单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2001年存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可暂按原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单位和职工各6%提高到单位和职工各8%,有条件的单位报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高于8%。各单位在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支取出售公有住房收入以及在年度换发《工资手册》时,须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明》、《200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证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认证手续。
  除上述规定外,住房公积金的其它有关政策仍按照现行的有关政策执行。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C(orpright) 2001-2003 沈阳市沈河区房产管理局
DESIGN BY:ln.cnuol.com
Tel:024-0000000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194号
E-mail:webmaster@city.com